发表时间:2025-02-13 18:27:00 深圳债务追讨催收公司
1.确定清偿顺序
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,债务清偿顺序如下:
-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:包括破产管理费用等。
-职工债权:如工资、经济补偿等。
-税款:欠缴的税款。
-普通债权:其他无担保的债权。
2.按顺序清偿
-优先清偿:破产费用、职工债权和税款优先清偿。
-普通债权:剩余资产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,不足部分不再清偿。
3.债务豁免
-未清偿债务:清算后未清偿的债务依法豁免,债权人不得再追讨。
4.债权人权利
-申报债权: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,逾期可能丧失清偿权利。
-参与分配:债权人有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,按顺序和比例获得清偿。
5.法律责任
-股东责任: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,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。
-高管责任:若高管违法行为导致破产,可能承担赔偿责任。
6.破产程序终结
-程序终结:清偿完毕后,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,企业注销登记。
7.债权人后续行动
-追讨担保:有担保的债权人可追讨担保财产。
-追究责任:若股东或高管有违法行为,债权人可追究其责任。